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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东生物三回科创板问询:被追问产品、两票制、发票违法等问题 时间:2020-04-09 点击量: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苑东生物”)回复科创板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科创板第三轮问询函主要针对公司的产品和技术先进性、在研1类新药与核心技术、经营业绩、市场推广服务等8个方面提出问题。

  4月3日,苑东生物科创板上市申请获受理。苑东生物曾于2016年5月起在新三板公开转让,2017年4月公司股票终止在新三板挂牌。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化学原料药和化学药制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取得的各种政府补助收入分别为2607.93万元、3179.58万元和6001.93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9.81%、42.7%和40.46%,占比较高,公司存在政府补助政策变化风险。

  上交所要求苑东生物结合现有产品的市场规模、市场份额及临床疗效,说明公司现有的首家化学仿制药、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是否属于发改委文件中“市场潜力大、临床价值高”的产品。

  苑东生物表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成功实现16个化学药制剂产品和11个化学原料药产品的产业化,其中在产首仿3个,首家通过一致性评价2个;多个原料药通过国际认证并出口国际市场。公司上市产品涵盖抗肿瘤、心血管、消化、麻醉镇痛、儿童用药等重点领域,并在市场上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2018年,公司已经实现销售收入7.69亿元,净利润达到1.35亿元。公司主要产品市场规模较大,且公司市场份额较高。根据米内网样本省市版的数据,2018年公司7个主要产品中的3个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3个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二,1个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第第三;在除进口/原研产品外,2018年公司7个主要产品中的5个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2个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二。公司主要产品已实现较好的盈利效应。

  关于经营业绩,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说明扣除“两票制”导致销售价格提高因素,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较报告期前3年营业收入增长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2018年发行人净利润和扣非归母净利润的增长远高于营业收入的增长的原因等。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40.75%、40.59%、61.39%。扣除“两票制”导致销售价格提高因素影响后,公司2017年、2018年营业收入增幅分别为18.96%、39.25%,报告期内复合增长率28.70%;2014年、2015年营业收入增幅分别为28.46%、15.32%,报告期前3年年均复合增长率21.71%。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幅较报告期前3年有所提高,其中2018年营业收入增幅超过报告期前3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主要系)公司现有产品的销量增长带动了公司营业收入的增加;报告期内新产品、新规格获批上市带来新的营业收入增长点;除此之外,公司2018年原料药销售收入较2017年增长2,268.89万元,2018年CX3002技术使用费收入增加1,000万元,两者合计较2017年增加3,268.89万元。

  苑东生物称,“两票制”仅对公司的化学药制剂产品产生影响,“两票制”导致销售价格提高主要体现在化学药制剂产品方面。2018年公司化学药制剂产品结构变化,枸橼酸咖啡因注射液、布洛芬注射液、伊班膦酸钠注射液等毛利率相对较高的产品收入占比持续提高,2018年上述三个产品收入占比达到

  20.6%,从而导致

  2018年毛利率较2017年有所提升;根据第(3)题中测算扣除价格影响因素后的化学药制剂毛利率情况,2018年度扣除价格影响因素后的化学药制剂毛利率较

  2017年度提升了3.63%,相应的毛利影响金额约为1,112.40万元,按15%的所得税率计算对扣非归母净利润影响金额为945.54万元。

  此外,该公司进一步表示,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净利率较报告期前3年有所提高,主要是由于净利润增幅高于销售收入增幅所致。2016-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的复合年均增长率为47.26%,净利润的复合年均增长率为53.11%,高于营业收入增长。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增幅较高主要是受非经常性损益和毛利率上升影响。

  此外,关于上交所关注到的回函是否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回函不一致销售收入、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占比,替代性程序的实施情况,回函不一致的情形是否影响发行人对经销收入的确认。

  苑东生物表示,报告期各期,函证存在部分回函不一致的情形。报告期内各年度销售收入回函不一致所对应的回函金额和发函金额的合计差异分别为79.59万元、-175.27万元和483.70万元;应收账款回函不一致所对应的合计差异分别为30.17万元、18.38万元和99.08万元。

  预收账款回函不一致所对应的合计差异分别为-281.60万元、653.97万元和-34.74万元,差异金额占发函金额的比例分别为-75.65%、26.94%和-7.50%主要系客户确认采购交易与其账面记账不一致所致。

  根据公开资料及问询回复情况,苑东生物报告期内的主要推广服务商成立时间与公司起始合作时间均非常接近。该公司的推广服务商嘉付宝(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曾于2017-2018年2次因发票违法受到辽宁省法库县国家税务局行政处罚。苑东生物回复称,由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提到的违法行为类型可以看出,嘉付宝(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两次收到的当地税务局行政处罚均系发票遗失所致,与其开展的市场推广活动无关。同时,税务局对该公司的两次行政处罚,均不涉及与公司之间的推广业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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